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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对“女出纳为打扮7年涉贪174万”的思考

对“女出纳为打扮7年涉贪174万”的思考

 

今日,我从重庆大渝网、华商网分别看到同一则消息:原重庆技工教育研究室女出纳鲍敏从1998年12月至2005年8月,近7年的时间里涉嫌贪污公款174万余元,主要用于购买国外名牌服装、化妆品等,为的是更漂亮。“1000多元一双的皮鞋,眼睛都不眨一下就买了;近千元的化妆品,已数不清有多少套……”,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鲍敏的消费情况时,旁听群众纷纷为之咂舌。

当大家看到这则消息后,对“女出纳为打扮7年涉嫌贪污174万”一案会提出很多质疑:“女出纳涉嫌贪污公款时间前后长达7年之久为什么早没有被领导发现?女出贪污手段并不高明,居然屡屡得手,难道财务管理不混乱吗?假如不是女出纳爱打扮,而是男出纳爱豪赌,或者干其他的那又岂止只贪污100多万,可能是上1000万吧!……”

女出纳从2000年3月至2005年8月,利用管理现金支票的职务之便,通过开现金支票从银行取走现金,伪造单位与银行的对账单,将单位账做平等手法,涉嫌贪污技工研究室公款87.78万余元、技工体协会公款17.47万余元。稍微有点财务知识的人都知道,从银行取现金开支票必须盖有两个以上的印件章(现金支票印件章至少留的是会计、出纳或者法人的),印件章要求是留两个人以上的且分开保管的,所以要从银行取现金,至少是两个人知道,或者领导要批准,取出现金后的用途会计应该清楚。不知道原重庆技工教育研究室财务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就与众不同,另搞一套,不然女出纳怎么会轻易取出钱后,伪造假对帐单就能屡屡得手,前后时间长达7年,难道单位的会计一点儿都不知晓?单位的领导一点也没有觉察吗?另外,“女出纳从1998年12月至2005年6月,还通过开具收据不入单位账,也不缴存银行的手法,涉嫌贪污公款69.58万余元。”难道单位的收入就可以随便不入帐吗?女出纳就可以为所欲为变公为私吗?在这7年时间内相关部门就没有对该单位进行过财务审计检查吗?

我们姑且不说该单位的领导们在经济有上多大问题,但可以肯定的说该单位的财务制度是极其混乱的,管理上是失控的,相关的一些财务审计检查部门也是失职的。

女出纳贪污的174万元,除退出17.9万元赃款外,其余为打扮购买国外名牌服装、化妆品等均被挥霍一空,她在庭上称“太爱虚荣不懂法”。对此,笔者觉得太可笑了,“太爱虚荣不懂法.”与某人的“很傻很天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女出纳是工作人员,不是小孩子,她贪污的理由是“太爱虚荣不懂法”也太简单化,小孩子气了,我们应该从深层次去找找原因。另外,从女出纳爱打扮就贪污170多万笔者想到:假如这个单位不是女出纳爱打扮,而是爱赌博,或者不是女出纳而是男出纳爱豪赌,包二奶,贪污那可能不止是100多万,可能是几百万,上千万吧!

晓风追月 发表于 2008-05-07 16:18  阅读(190) 评论( 0) 引用( 0) MY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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