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打官司是富人的游戏。因为它不象英国采取的是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的原则,无论输赢,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必须承担自己的律师费。而富人也爱打官司,或以打官司相威胁。一纸律师函常常就让很多人乖乖就范。
时隔数月,虽然在第一轮败诉,但Does很幸运,这回他们有一个以“捍卫数码世界的自由”为己任的EFF为他们出头上诉,要为Does讨回公道。
EFF认为,现在的网络记者越来越经常地要靠保密信息来获取资料,而他们有能力保护信息源对于维护他们作为独立媒体的力量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这也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
本案中,PowerPage的email是个关键,从中可以确知消息源究竟来自何处。因此,苹果试图传唤PowerPage的email服务商Nfox。
但是这一轮较量,法官站在了Does一边:苹果败诉,而且,苹果试图传唤PowerPage的email服务商Nfox的企图也失败了。
EFF在网站上以“网络记者信息源保护的巨大胜利” 报道此事,称“今天的判决无论是对线下记者或网络记者都是一个胜利”。
但实际上,在上一轮较量中,老奸巨猾的法官James Kleinberg已经避开了“博客是否记者”,“是否享有宪法保护”的敏感问题。因此,更准确地说,这三家博客网站只是实质上享有了和传统记者一样的保护信息源的权利。
还不是以“记者”的身份。
话虽如此,比起那个被雅虎把邮件递交出去的中国记者师涛来说,Does已经是幸运了。
相当的幸运。
附:
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法官的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