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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2

网吧监控VS网民隐私权

yezi 发表于 12:35    

记者/何晨


据报道,到6月底,上海将为全市1329家网吧的11万台电脑安装一套全新的监控软件。这套软件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投资700万元开发,已在部分网吧里试用。在软件全面安装后,文广局将设一个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可以随时调查上海全市网吧的任一电脑的情况,发现有人浏览受限制的网页,工作人员可以马上通过技术手段对这类网页进行屏蔽,这样就能有效地防范限制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和过滤不良信息。
预计到2004年底,全国各地网吧都将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通过这套监管系统,文化行政部门将以高科技手段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但是,用户的任何信息都会置于他人的监控之下,个人的隐私将会赤裸裸地无处可藏,一些网民和专家认为,对网吧的监控可能侵犯网民隐私权。

网友观点:
网民“婉丽”:
管理部门的这一举措,可以杜绝黄色信息在公共场所泛滥、限制未成年人无节制的上网等,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一想到自己的上网过程都有可能被监控,个人的隐私将会无处可藏,赤裸裸地暴露,就会浑身不自在。
网民“沉沉雨轩”:
管理人员监控,并不会将你的上网记录公布于众,而且,管理人员并不认识你,也不可能将你的上网行为和现实中真实的你联系起来,这就像宾馆、大厦的电梯安装监控摄像头一样,我觉得这是合理的。

专家观点:
吴弘(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教授):
在所有网吧都安装监控软件,这样消费者就没有选择的余地,被强制性地监控,原则上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可能侵犯到隐私权。他说,如果网吧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或是在网吧醒目处给予上网将受监控的提示,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但是,如果网吧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还可能存在一个知情权的问题,监控者屏蔽掉受限制的网页取决于监控者自己的认识,如果消费者与监控者的认识存在差异,消费者就会认为知情权受到侵犯。

苏振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安装监控系统对管理部门而言是一种低成本的、高效率的管理方式,但是,权利是效率的前提,权利先于效率,不能以效率的名义伤害权利,不能以实施网吧监控系统来实行“高效”管理作为理由,使得网民权利受到潜在的威胁,网吧监控应当保障权利优先。

也有专家认为,从网络管理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做法还是比较合理的。网吧是一个公众的特殊的场合,上网所浏览的内容可以被别人看到,这已经构成了传播。行政机关有职责对这样的公共场所进行管理,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自己的职责,并没有侵犯公民隐私权。
整治网吧是为了让网吧产业健康发展,让网吧的服务更加规范,这就要求文化部门在整治网吧时所采取各项行动时要考虑到网民的各项权益,以各种更人性化的应对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网民在网吧中的各种合法权益。

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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